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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擊量:發布時間:2020-07-15 19:40
個稅彙算莫“欺騙”,虛假申報要擔責
(轉載自雲南(nán)稅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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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稅彙算莫“欺騙”,虛假申報要擔責
雲南(nán)稅務
近日,各大(dà)社交網站上關于個稅年度彙算的話(huà)題持續占領熱搜,但部分(fēn)網站還出現了一(yī)些所謂的“退稅秘籍”。
小(xiǎo)李在網上看到個稅年度彙算“退稅秘籍”後,立馬下(xià)載了個人所得稅APP進行年度彙算申報。他先是在專項附加扣除模塊給自己僞造了一(yī)條職業資(zī)格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,然後又(yòu)在年度彙算申報時給自己虛假填列了3000元減免稅額,使得年度申報後不需進行補稅。事後小(xiǎo)李意猶未盡,決定作廢申報,通過自行申報進行彙算申報,填入了不實的已繳稅額,最終産生(shēng)了1000多元的退稅額。主管稅務機關馬上就監控到了小(xiǎo)李的異常申報數據,并采取了相應措施。小(xiǎo)李到底哪裏做錯了呢?不如實申報會有什麽後果?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?不如實申報對個人納稅信用有影響嗎(ma)??
重點提醒
雲南(nán)稅務鄭重提示: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,是在平時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的基礎上“查遺補漏、彙總收支、按年算賬、多退少補”,不管退還是補都是誠信納稅的體(tǐ)現,切勿輕信非官方或非專業人士的所謂“退稅攻略”。納稅人本人需要對個稅年度彙算數據的真實、可靠、完整性負責,請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,據實填報。
重點摘要
1.不如實申報會有什麽後果?答: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,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,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。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,納稅人采取隐瞞收入、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,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、滞納金,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(fēn)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(xià)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2.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?答: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後果外(wài),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(yī)定影響。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,經稅務機關通知(zhī),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,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。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後,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,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,可按規定追補扣除。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》第二十九條規定,納稅人有下(xià)列情形之一(yī)的,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;情節嚴重的,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,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;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,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:(一(yī))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;(二)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;(三)超範圍或标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;(四)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(zī)料;(五)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3.不如實申報,對個人納稅信用有影響嗎(ma)?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将納入個人信用管理。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、不繳或者少繳稅款,提供虛假資(zī)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、不配合稅務檢查、虛假承諾等行爲,都會對個人信用産生(shēng)影響。
END
2020.04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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